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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林集团产品通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


发布时间:

2017-02-20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专家组来泉林集团就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进行现场评定。县委书记张颖、县长刘奎忠,泉林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洪法、项目副总经理周恒民、嘉有肥料技术研发总经理郭良进,及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领导等参加活动。

专家评定组一行六人实地考察了泉林集团环保总排口、产品生产车间、产品检验化验室等处,详细了解了泉林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及产品生产情况。通过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专家组一致认为泉林本色文化用纸、本色生活用纸、食品包装纸、环保餐盒、黄腐酸肥料系列产品具有非常高的生态性和原产地特性,泉林发展理念符合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与“生态原产地”产品内涵高度契合,同意泉林集团系列产品通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产品一经被国家评定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则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该标志是知识产权,受到国际和国家行政的保护。2012年,质检总局就正式启动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与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对应的生态标签制度。

据悉,获得“生态原产地”称号产品相比同类产品具备多项优势:一是该产品保护是由国家质检总局背书,可以彰显产品的生态与原产地特性;二是可以增加产品附加值,在国际上生态友好型产品的价格显著高于同类产品;三是在货物出口时可以建立通关绿色通道(货物出口时免于进行原产地现场调查),加快通关速度,促进出口贸易;四是可以加贴受国家保护的产品标志,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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